溶解乙炔生產企業安全標準化
發布時間:2019-03-12 18:18:55
近三十年來,國家有關部門針對溶解乙炔生產,先后制定并頒布了二十多項規定、規范、規程和標準,對溶解乙炔生產、使用、運輸等各個環節的安全管理已有許多規定。由此可見,溶解乙炔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受到國家相當的重視。目前,全國共有約1500家溶解乙炔生產企業,截止2010年6月份已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有1032家,未辦證和未經許可的企業尚有400余家。由于溶解乙炔生產工藝簡單、裝備投資較少、生產規模較小、產品深受用戶青睞,因而個人投資沖動較大,全行業個人獨資或民營企業居多。由此出現溶解乙炔生產企業的工藝裝備、技術水平、管理狀況存在很大差異,企業對溶解乙炔安全生產法規和標準執行存在諸多問題。這些問題若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將會給社會造成嚴重的安全隱患。 為了促使溶解乙炔生產企業通過強化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溶解乙炔生產 的技術規程、規范和標準,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加強安全設施配備,普遍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從而確保溶解乙炔氣瓶安全有序流轉,實現安全標準化的******目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根據溶解乙炔生產企業的特點,即將制定并頒發《溶解乙炔生產企業安全標準化規范》,用于指導溶解乙炔生產企業實施安全標準化?,F對溶解乙炔生產企業安全標準化實施要點作簡要解析。 首先,溶解乙炔生產企業必須提高全體員工的風險意識,認清溶解乙炔生產的各種危險、有害因素,從而采取措施化解或降低風險。溶解乙炔生產全過程均存在危險、有害因素,故溶解乙炔生產工藝過程、作業場所、生產設備設施及各種特殊作業活動都必須進行風險評價并實施風險控制。溶解乙炔生產企業生產或使用乙炔、電石、丙酮等危險化學品,應按照國家標準《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辨識重大危險源。若上述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數量達到標準規定的臨界量,即構成重大危險源。存在重大危險源的溶解乙炔生產企業,必須按安全監管部門規定,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檔案,實施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 其次,溶解乙炔生產企業必須根據溶解乙炔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特點和乙炔、電石、丙酮及酸堿等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及生產操作特點,制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若發生溶解乙炔生產工藝、技術、設備變更,必須及時予以修訂)并予以貫徹實施。從企業主要負責人到各部門、班組及所屬崗位人員,均必須接受定期安全教育培訓及安全考核,全面掌握溶解乙炔生產安全管理、技術知識,取得相應安全從業資格。 第三,溶解乙炔生產企業必須確保溶解乙炔生產設備及設施本質安全。溶解乙炔生產設備必須按行業標準《溶解乙炔設備》(JB/T 8856)設計選購和安裝投用。同時,必須按《乙炔站設計規范》(GB 50031)、《溶解乙炔氣瓶充裝站安全技術條件》(GB 17266)等國家和行業標準要求,設置和配備相應的安全設施,滿足溶解乙炔安全生產要求。溶解乙炔生產從業人員應熟悉和掌握溶解乙炔工藝安全信息,并在實際生產操作中予以貫徹落實,嚴格執行工藝操作規程,******安全生產。 第四,溶解乙炔生產企業必須按照《溶解乙炔充裝規定》(GB 13591)等國家標準要求,向溶解乙炔用戶提供安全******的溶解乙炔產品及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并提供溶解乙炔用戶安全技術咨詢和應急救援技術支持。 此外,溶解乙炔生產企業還必須按規范要求,開展各類安全標準化活動,全員、全面、全過程實施溶解乙炔安全標準化